今年1月24日晚上(农历除夕夜)陕西兴平市一家金店被盗价值373万余元的黄金首饰不翼而飞日前记者查阅中国裁判文书网看到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公开审理此案被告人赵某友犯盗窃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案卷显示,被告人赵某友,男,36岁,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2013年因犯盗窃罪被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2015年6月11日释放。咸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9年8、9月份,被告人赵某友因经济拮据,想着弄些钱花,便携带作案工具乘坐大巴车来到西安,寻找作案目标,但一直未找到合适目标。2019年11月份,赵某友来到咸阳,在咸阳市临时居住,并在咸阳一小区内盗窃了一辆银灰色踏板摩托车,骑车在咸阳周边踩点,寻找合适的作案目标。
当其发现兴平市南十字东北角的老凤祥银楼有作案条件后,便准备了作案使用的头套、头盔、手套、断线钳等工具。2020年1月20日,被告人赵某友骑车来到兴平市,凌晨携带作案工具从兴平市老凤祥银楼后面的铁门处翻入,用液压剪和断线钳将后窗钢筋剪断。1月22日,被告人赵某友将老凤祥银楼所有钢筋剪断。1月24日晚,赵某友携带作案工具破开老凤祥后窗翻入店内,撬开柜台,将柜台里黄金首饰装入随身携带的白色蛇皮袋内,骑摩托车沿兴平渭河河堤路逃跑。
到连霍高速桥底下(段家村段)时将车子和作案工具抛入渭河,烧毁作案时所穿的衣服,后坐车返回西安市灞桥区居住点。在居住点待了4、5天后,将盗窃的黄金装好并埋在一绿化带高压铁塔下。直到2月17日,赵某友骑车离开陕西,从河南省三门峡市坐火车回到安徽省郎溪县的家中。
案发后,兴平市公安局克服疫情影响等各种不利条件,于2月23日在安徽省郎溪县赵某友家中将其抓获。据了解,赵某友盗窃的各类黄金、18K金饰品共计1312件,重量10.434公斤,经兴平市价格认定中心认定,总价值人民币373.4382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陕西省兴平市南十字老凤祥银楼黄金首饰价值3734382元,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赵某友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新闻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都市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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